這一段是賈誼《治安策》中非常精彩的一層,而且正好承接你前面貼出的「可為長太息者六」。如果前面是在談諸侯、中央權力、匈奴、制度結構,這一段則突然把刀鋒轉向「大臣如何被對待」。
我認為這一段最值得注意的,不只是賈誼在替周勃說話,而是他提出了一個非常成熟的政治命題:
國家要維持權威,不是靠把所有人都用同一套刑法壓平,而是要建立「尊尊貴貴」的政治秩序。
而且這個觀念,跟你最近一直在讀《資治通鑑》、觀察漢文帝如何逐步建立政治秩序,其實可以串成一條非常清楚的線。
一、賈誼真正不滿的,不是「刑罰太重」,而是「尊卑秩序被破壞」
開頭這句非常重要:
「今自王侯三公之貴,皆天子之所改容而禮之也……而令與眾庶同黥劓髠刖笞罵棄市之法。」
意思是:
王侯、三公這些最尊貴的人,本來都是天子需要改變容色、以禮相待的人;在古代甚至是天子的「伯父、伯舅」。
可是現在,他們一旦犯罪,竟然跟普通百姓一樣:
- 黥
- 劓
- 髠
- 刖
- 笞
- 罵
- 棄市
什麼刑罰都可以加。
所以賈誼問:
「然則堂不無陛乎?被戮辱者不太迫乎?」
這句很有意思。
「堂」本來就有台階。
意思就是:
既然政治上本來就存在尊卑上下,那麼為什麼在刑罰上卻要完全抹平?
賈誼不是主張大臣犯罪可以免罪。
他真正要求的是:
罪可以治,尊嚴不可盡失。
這是整篇非常核心的一個思想。
二、他其實是在反對「法律形式上的絕對平等」
這裡如果用現代概念來讀,非常有意思。
賈誼並不是我們今天所說的「法律之前人人平等」的思想。
相反,他認為:
身份不同,國家對待他的方式就應該不同。
但這並不是簡單的特權思想。
因為他的理由是:
大臣的身份本身就是政治秩序的一部分。
如果三公、王侯可以被小吏:
「束縛之、係緤之、輸之司寇、編之徒官」
甚至:
「司寇小吏詈罵而榜笞之」
那麼百姓看到之後會產生什麼心理?
賈誼自己說得非常直白:
「卑賤者習知尊貴者之一旦,吾亦乃可以加此也。」
也就是:
原來王侯公卿有一天也可以被我這種小民、小吏羞辱。
這就不是單純的一個刑罰問題。
而是:
「政治秩序的象徵」崩掉了。
三、所以賈誼真正害怕的是「廉恥」消失
這也是這一段最精彩的地方。
他反覆講:
「廉恥」
因為在賈誼看來,一個國家的治理不能只靠刑法。
還需要一種內在的約束:
我有身份,所以我不能做某些事。
我是大臣,所以即使沒有人監督,我也要守節。
這就是他所說的:
「厲廉恥,行禮誼」
而如果王侯大臣最後跟普通罪犯一樣,被:
- 綁起來
- 押走
- 小吏辱罵
- 鞭打
- 示眾
那麼身份本身就失去了道德約束力。
因為既然:
「我跟一般人沒有什麼不同」
那麼也就沒有必要維持:
「我身為大臣應該有的操守」。
所以賈誼其實是在說:
政治秩序不能只靠外在刑罰,必須讓掌權者自己產生「自我約束」。
這個思想其實非常深。
四、他舉古代「諱罪」的例子,是非常高明的政治心理學
接下來這一段值得仔細讀:
「古者大臣有坐不廉而廢者,不謂不廉曰簠簋不飾。」
如果大臣因為貪污、不廉而被罷免,古代不直接說:
「你貪污。」
而說:
「簠簋不飾。」
簠簋本來是祭祀器具。
這其實是用一種比較含蓄、禮制化的語言處理政治失德。
再例如:
「坐汙穢淫亂男女無別者,不曰汙穢曰帷薄不脩。」
不直接說:
「你淫亂。」
而說:
「帷薄不修。」
又例如:
「坐罷軟不勝任者,不謂罷軟曰下官不職。」
不直接羞辱:
「你無能。」
而說:
「下官不職。」
這不是文字遊戲。
它背後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政治觀念:
可以處罰人,但不要把人的人格與政治身份一起摧毀。
也就是:
治其罪,而存其體。
五、這也是為什麼「大臣有罪」仍然可以保持體面
所以賈誼接下來說:
「故貴大臣定有其罪矣,猶未斥然正以呼之,尚遷就而為之諱也。」
即使大臣真的犯罪,仍然不直接把他當罪犯羞辱。
如果是非常嚴重的罪:
「白冠氂纓、盤水加劍、造請室而請罪」
大臣自己去請罪。
注意這裡的核心:
不是皇帝不處罰,而是大臣自己承擔責任。
更重的罪:
「聞命而自弛」
自己解除衣帶、準備受死。
大罪:
「北面再拜跪而自裁」
也是自己完成最後的政治責任。
所以賈誼最欣賞的其實是一種:
「國家給你尊嚴,你自己以廉恥回報國家。」
這就比「皇帝拿刑法逼你服從」高了一層。
六、賈誼最重要的一句,其實是這句
「曰子大夫自有過耳,吾遇子有禮矣。」
這句可以說是整段的精神核心。
皇帝對大臣說:
你有你的罪過;但我仍然以禮對待你。
然後:
「遇之有禮,故群臣自喜嬰以廉恥。」
因為皇帝用禮對待臣子,所以臣子反過來會覺得:
我不能辜負這份待遇。
於是:
「人矜節行」
大家開始珍惜自己的操守。
這就是賈誼所謂的「教化」。
七、這裡其實出現了一個非常漂亮的「治理循環」
賈誼的邏輯可以整理成:
皇帝尊重大臣
↓
大臣感受到身份與尊嚴
↓
大臣產生廉恥感
↓
大臣自我約束
↓
群臣重節操
↓
政治風氣形成
↓
國家可以把重大權力交給臣下
甚至可以:
「託不御之權」
把皇帝不能每天親自控制的權力交出去。
甚至:
「寄六尺之孤」
可以把幼小的太子託付給大臣。
為什麼敢?
因為臣子有廉恥、有節義。
這就是賈誼真正的答案。
八、所以「法治」與「禮治」在這裡不是二選一
這點我覺得尤其值得你注意。
賈誼並沒有說:
不要法律。
他甚至明確承認:
「大臣定有其罪矣」
有罪就有罪。
問題在於:
法律負責界定罪責;禮負責決定國家如何對待這個有罪的人。
這兩個層次不能混在一起。
所以賈誼並不是反對法,而是在反對:
「把刑罰直接變成羞辱。」
因為刑罰如果演變成羞辱,就會摧毀政治共同體所需要的「身份倫理」。
九、而他真正的歷史背景,就是周勃下獄
最後一句非常關鍵:
「誼以絳侯前逮繫獄卒無事故以此譏上。」
賈誼講這麼多,不是純理論。
他心裡一直記著:
周勃。
周勃是誰?
是誅諸呂、迎立文帝的功臣。
可是後來竟然:
被逮捕 → 下獄 → 受辱。
所以賈誼其實是在對文帝說:
陛下,你今天可以這樣對周勃;那麼明天誰還敢放心替國家承擔風險?
這就從「替周勃抱不平」提升成了制度問題。
十、而文帝真的接受了
這是《資治通鑑》特別有意思的地方。
「上深納其言,養臣下有節。」
文帝不是聽完就算了。
而是:
真的改變了對大臣犯罪的處理方式。
所以後來:
「是後大臣有罪皆自殺,不受刑。」
這裡當然不是說漢文帝從此「不治大臣之罪」。
恰恰相反。
而是把:
「治罪」
和
「辱臣」
分開了。
這是非常成熟的政治技術。
十一、接下來的「七年」其實就是制度化
所以你貼出的下一條:
「列侯太夫人、夫人、諸侯王子及吏二千石無得擅徵捕。」
就不能孤立看。
它與前面賈誼講的東西,其實是一條線。
中央開始限制:
一般官吏不得隨意逮捕高級身份者。
這等於把「尊貴者應受特殊程序保護」逐步制度化。
因此這裡可以看到一個很有意思的漢文帝政治演進:
高祖:
打天下 → 功臣以軍功立國
↓
呂后:
外戚掌權 → 權力高度集中
↓
文帝初期:
清除呂氏後重新建立中央秩序
↓
文帝中期:
開始思考「怎麼治理,而不是只怎麼奪權」
↓
賈誼提出:
刑、禮、廉恥、身份秩序
↓
文帝吸收:
把政治尊嚴與程序逐步制度化
這就是你最近一直讀到的「文帝政治定型」的另一條線。
十二、最後的「一尺布、一斗粟」,又把文帝刺痛了
最有意思的是,這段政治制度改革之後,史書突然接:
「民有歌淮南王者曰:一尺布尚可縫,一斗粟尚可舂,兄弟二人不相容。」
這首民歌非常簡單,卻非常狠。
「一尺布」尚且可以拿來縫東西;
「一斗粟」尚且可以拿來一起舂。
兄弟為什麼反而不能容?
這裡的「兄弟」當然指:
文帝與淮南王劉長。
而前面剛剛講完:
大臣不能失去尊嚴
後面立刻出現:
皇帝與親弟弟不能相容。
這就形成一個很強烈的反差。
十三、所以這一段其實可以看到文帝政治的一個「內在矛盾」
我會把它概括成:
文帝正在學會如何善待臣下,卻還沒有完全學會如何處理至親之間的權力問題。
對大臣:
賈誼 → 文帝接受 → 尊臣、養廉恥。
對淮南王:
親情、權力、諸侯國、兄弟關係互相糾纏。
所以這一章其實埋下一條很重要的伏筆:
周勃之獄解決的是「君臣關係」;淮南王問題暴露的是「君兄關係」。
兩者最後都會回到同一個問題:
皇帝的權力究竟應該怎麼使用?
我尤其想替你抓住一個更深的觀察
你這幾天從文帝元年一路讀到這裡,會發現文帝的政治其實不是突然變成「仁厚」。
他是在逐步學習:
如何使用權力而不摧毀秩序。
張釋之告訴他:
法不能因皇帝而變。
袁盎提醒他:
君主不能輕身徼幸。
賈誼又告訴他:
不能因有罪而羞辱大臣。
這三者其實可以串成一條線:
張釋之:限制皇權的任性。
袁盎:限制皇權的冒險。
賈誼:限制皇權的羞辱性。
三個不同角度,都在教文帝同一件事:
真正成熟的皇權,不是「朕想怎麼做就怎麼做」,而是知道哪些事情即使做得到,也不應該做。
而這恰恰可能就是漢文帝從「一個被擁立的皇帝」,慢慢成為「一個真正成熟的政治統治者」的關鍵過程。
至於最後的淮南王,我反而覺得值得你下一段繼續往下讀。因為從「一尺布、一斗粟」開始,文帝的「仁」將第一次面對一個非常棘手的考驗:當親情本身與政治安全發生衝突時,文帝究竟能不能做到他對大臣所要求的那種「有禮而有節」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