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60908人文溯源,漢孝文帝前六年(公元前174年)

這一段是賈誼《治安策》中非常精彩的一層,而且正好承接你前面貼出的「可為長太息者六」。如果前面是在談諸侯、中央權力、匈奴、制度結構,這一段則突然把刀鋒轉向「大臣如何被對待」。

我認為這一段最值得注意的,不只是賈誼在替周勃說話,而是他提出了一個非常成熟的政治命題:

國家要維持權威,不是靠把所有人都用同一套刑法壓平,而是要建立「尊尊貴貴」的政治秩序。

而且這個觀念,跟你最近一直在讀《資治通鑑》、觀察漢文帝如何逐步建立政治秩序,其實可以串成一條非常清楚的線。


一、賈誼真正不滿的,不是「刑罰太重」,而是「尊卑秩序被破壞」

開頭這句非常重要:

「今自王侯三公之貴,皆天子之所改容而禮之也……而令與眾庶同黥劓髠刖笞罵棄市之法。」

意思是:

王侯、三公這些最尊貴的人,本來都是天子需要改變容色、以禮相待的人;在古代甚至是天子的「伯父、伯舅」。

可是現在,他們一旦犯罪,竟然跟普通百姓一樣:

  • 棄市

什麼刑罰都可以加。

所以賈誼問:

「然則堂不無陛乎?被戮辱者不太迫乎?」

這句很有意思。

「堂」本來就有台階。

意思就是:

既然政治上本來就存在尊卑上下,那麼為什麼在刑罰上卻要完全抹平?

賈誼不是主張大臣犯罪可以免罪。

他真正要求的是:

罪可以治,尊嚴不可盡失。

這是整篇非常核心的一個思想。


二、他其實是在反對「法律形式上的絕對平等」

這裡如果用現代概念來讀,非常有意思。

賈誼並不是我們今天所說的「法律之前人人平等」的思想。

相反,他認為:

身份不同,國家對待他的方式就應該不同。

但這並不是簡單的特權思想。

因為他的理由是:

大臣的身份本身就是政治秩序的一部分。

如果三公、王侯可以被小吏:

「束縛之、係緤之、輸之司寇、編之徒官」

甚至:

「司寇小吏詈罵而榜笞之」

那麼百姓看到之後會產生什麼心理?

賈誼自己說得非常直白:

「卑賤者習知尊貴者之一旦,吾亦乃可以加此也。」

也就是:

原來王侯公卿有一天也可以被我這種小民、小吏羞辱。

這就不是單純的一個刑罰問題。

而是:

「政治秩序的象徵」崩掉了。


三、所以賈誼真正害怕的是「廉恥」消失

這也是這一段最精彩的地方。

他反覆講:

「廉恥」

因為在賈誼看來,一個國家的治理不能只靠刑法。

還需要一種內在的約束:

我有身份,所以我不能做某些事。

我是大臣,所以即使沒有人監督,我也要守節。

這就是他所說的:

「厲廉恥,行禮誼」

而如果王侯大臣最後跟普通罪犯一樣,被:

  • 綁起來
  • 押走
  • 小吏辱罵
  • 鞭打
  • 示眾

那麼身份本身就失去了道德約束力。

因為既然:

「我跟一般人沒有什麼不同」

那麼也就沒有必要維持:

「我身為大臣應該有的操守」。

所以賈誼其實是在說:

政治秩序不能只靠外在刑罰,必須讓掌權者自己產生「自我約束」。

這個思想其實非常深。


四、他舉古代「諱罪」的例子,是非常高明的政治心理學

接下來這一段值得仔細讀:

「古者大臣有坐不廉而廢者,不謂不廉曰簠簋不飾。」

如果大臣因為貪污、不廉而被罷免,古代不直接說:

「你貪污。」

而說:

「簠簋不飾。」

簠簋本來是祭祀器具。

這其實是用一種比較含蓄、禮制化的語言處理政治失德。

再例如:

「坐汙穢淫亂男女無別者,不曰汙穢曰帷薄不脩。」

不直接說:

「你淫亂。」

而說:

「帷薄不修。」

又例如:

「坐罷軟不勝任者,不謂罷軟曰下官不職。」

不直接羞辱:

「你無能。」

而說:

「下官不職。」

這不是文字遊戲。

它背後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政治觀念:

可以處罰人,但不要把人的人格與政治身份一起摧毀。

也就是:

治其罪,而存其體。


五、這也是為什麼「大臣有罪」仍然可以保持體面

所以賈誼接下來說:

「故貴大臣定有其罪矣,猶未斥然正以呼之,尚遷就而為之諱也。」

即使大臣真的犯罪,仍然不直接把他當罪犯羞辱。

如果是非常嚴重的罪:

「白冠氂纓、盤水加劍、造請室而請罪」

大臣自己去請罪。

注意這裡的核心:

不是皇帝不處罰,而是大臣自己承擔責任。

更重的罪:

「聞命而自弛」

自己解除衣帶、準備受死。

大罪:

「北面再拜跪而自裁」

也是自己完成最後的政治責任。

所以賈誼最欣賞的其實是一種:

「國家給你尊嚴,你自己以廉恥回報國家。」

這就比「皇帝拿刑法逼你服從」高了一層。


六、賈誼最重要的一句,其實是這句

「曰子大夫自有過耳,吾遇子有禮矣。」

這句可以說是整段的精神核心。

皇帝對大臣說:

你有你的罪過;但我仍然以禮對待你。

然後:

「遇之有禮,故群臣自喜嬰以廉恥。」

因為皇帝用禮對待臣子,所以臣子反過來會覺得:

我不能辜負這份待遇。

於是:

「人矜節行」

大家開始珍惜自己的操守。

這就是賈誼所謂的「教化」。


七、這裡其實出現了一個非常漂亮的「治理循環」

賈誼的邏輯可以整理成:

皇帝尊重大臣

大臣感受到身份與尊嚴

大臣產生廉恥感

大臣自我約束

群臣重節操

政治風氣形成

國家可以把重大權力交給臣下

甚至可以:

「託不御之權」

把皇帝不能每天親自控制的權力交出去。

甚至:

「寄六尺之孤」

可以把幼小的太子託付給大臣。

為什麼敢?

因為臣子有廉恥、有節義。

這就是賈誼真正的答案。


八、所以「法治」與「禮治」在這裡不是二選一

這點我覺得尤其值得你注意。

賈誼並沒有說:

不要法律。

他甚至明確承認:

「大臣定有其罪矣」

有罪就有罪。

問題在於:

法律負責界定罪責;禮負責決定國家如何對待這個有罪的人。

這兩個層次不能混在一起。

所以賈誼並不是反對法,而是在反對:

「把刑罰直接變成羞辱。」

因為刑罰如果演變成羞辱,就會摧毀政治共同體所需要的「身份倫理」。


九、而他真正的歷史背景,就是周勃下獄

最後一句非常關鍵:

「誼以絳侯前逮繫獄卒無事故以此譏上。」

賈誼講這麼多,不是純理論。

他心裡一直記著:

周勃。

周勃是誰?

是誅諸呂、迎立文帝的功臣。

可是後來竟然:

被逮捕 → 下獄 → 受辱。

所以賈誼其實是在對文帝說:

陛下,你今天可以這樣對周勃;那麼明天誰還敢放心替國家承擔風險?

這就從「替周勃抱不平」提升成了制度問題。


十、而文帝真的接受了

這是《資治通鑑》特別有意思的地方。

「上深納其言,養臣下有節。」

文帝不是聽完就算了。

而是:

真的改變了對大臣犯罪的處理方式。

所以後來:

「是後大臣有罪皆自殺,不受刑。」

這裡當然不是說漢文帝從此「不治大臣之罪」。

恰恰相反。

而是把:

「治罪」

「辱臣」

分開了。

這是非常成熟的政治技術。


十一、接下來的「七年」其實就是制度化

所以你貼出的下一條:

「列侯太夫人、夫人、諸侯王子及吏二千石無得擅徵捕。」

就不能孤立看。

它與前面賈誼講的東西,其實是一條線。

中央開始限制:

一般官吏不得隨意逮捕高級身份者。

這等於把「尊貴者應受特殊程序保護」逐步制度化。

因此這裡可以看到一個很有意思的漢文帝政治演進:

高祖:

打天下 → 功臣以軍功立國

呂后:

外戚掌權 → 權力高度集中

文帝初期:

清除呂氏後重新建立中央秩序

文帝中期:

開始思考「怎麼治理,而不是只怎麼奪權」

賈誼提出:

刑、禮、廉恥、身份秩序

文帝吸收:

把政治尊嚴與程序逐步制度化

這就是你最近一直讀到的「文帝政治定型」的另一條線。


十二、最後的「一尺布、一斗粟」,又把文帝刺痛了

最有意思的是,這段政治制度改革之後,史書突然接:

「民有歌淮南王者曰:一尺布尚可縫,一斗粟尚可舂,兄弟二人不相容。」

這首民歌非常簡單,卻非常狠。

「一尺布」尚且可以拿來縫東西;

「一斗粟」尚且可以拿來一起舂。

兄弟為什麼反而不能容?

這裡的「兄弟」當然指:

文帝與淮南王劉長。

而前面剛剛講完:

大臣不能失去尊嚴

後面立刻出現:

皇帝與親弟弟不能相容。

這就形成一個很強烈的反差。


十三、所以這一段其實可以看到文帝政治的一個「內在矛盾」

我會把它概括成:

文帝正在學會如何善待臣下,卻還沒有完全學會如何處理至親之間的權力問題。

對大臣:

賈誼 → 文帝接受 → 尊臣、養廉恥。

對淮南王:

親情、權力、諸侯國、兄弟關係互相糾纏。

所以這一章其實埋下一條很重要的伏筆:

周勃之獄解決的是「君臣關係」;淮南王問題暴露的是「君兄關係」。

兩者最後都會回到同一個問題:

皇帝的權力究竟應該怎麼使用?


我尤其想替你抓住一個更深的觀察

你這幾天從文帝元年一路讀到這裡,會發現文帝的政治其實不是突然變成「仁厚」。

他是在逐步學習:

如何使用權力而不摧毀秩序。

張釋之告訴他:

法不能因皇帝而變。

袁盎提醒他:

君主不能輕身徼幸。

賈誼又告訴他:

不能因有罪而羞辱大臣。

這三者其實可以串成一條線:

張釋之:限制皇權的任性。
袁盎:限制皇權的冒險。
賈誼:限制皇權的羞辱性。

三個不同角度,都在教文帝同一件事:

真正成熟的皇權,不是「朕想怎麼做就怎麼做」,而是知道哪些事情即使做得到,也不應該做。

而這恰恰可能就是漢文帝從「一個被擁立的皇帝」,慢慢成為「一個真正成熟的政治統治者」的關鍵過程。

至於最後的淮南王,我反而覺得值得你下一段繼續往下讀。因為從「一尺布、一斗粟」開始,文帝的「仁」將第一次面對一個非常棘手的考驗:當親情本身與政治安全發生衝突時,文帝究竟能不能做到他對大臣所要求的那種「有禮而有節」?

發表者:藍蔻憲的職江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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